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
项目授权主体: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和螺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单位: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授权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次项目合作伙伴
建设内容: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2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计污水处理总规模4.5万吨/日,先实施一期总规模2万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选址:
(1)河口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河口洋,总占地面积约30亩,拟一次性征用。
(2)螺溪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茶坑口,占地面积约30亩,拟一次性征用。
工程规模及投资说明:
(1)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总投资约¥6600万元(包含征地补偿款),分两期实施,先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5万吨/日,投资估算价¥4500万元,拟采用“改良型A2/O+精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60%;二期工程建设规模1.5万吨/日,在政府方确定启动建设时间后由项目公司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
(2)螺溪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4317.4万元(包含征地补偿款),分两期实施,先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0.5万吨/日,投资估算价¥2500万元,拟采用“改良型A2/O+精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60%;二期工程建设规模1万吨/日,在政府方确定启动建设时间后由项目公司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
(3)项目总投资为估算价,具体各期投资额以按实结算的原则,由中选者按双方约定的计算依据,编制投资结算书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的结算投资定案为准。
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和螺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建东
电话:13929308555
联系人:叶海鹏
电话:13502308199
联系人:腾主任
电话:13929300139
联系地址:河口镇府 螺溪镇府
项目采购人: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温汉正
电话:0660-5663789
联系地址:陆河县朝阳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