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外绿化工程项目
2.最高限价:38563.29元
3、施工地点:抚顺市顺城区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招标范围:法院法庭外绿化施工及验收等全部工程
6、工程质量:合格
7、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12日,日历天数:15天(业主希望适当提前工期)
8. 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10%转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企业及资质要求: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质
投标人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均包含:工程、验收、税费等全部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取中标金额的1%,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数量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报价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1.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5月26日 上午9:30时整前,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 开标地址: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 号,抚顺市建筑设计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报价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在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份数:共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要密封在档案袋中,在封皮注明投标人全称及投标项目全称,开标前不得开启封,加盖公章。
六、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按企业资质、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需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伍佰元整人民币。
八、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人:陈庚绵
联系电话:024-57719335
采购代理机构: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 号
联系人:仲晓萍
联系电话:024-52606202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4 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