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烟台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道11号
建设单位: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项目简介: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培中,开办资金为2042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节能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查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工作,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工作,从事危险化学品金属常压容器和常压罐车检验检测工作,展开相关技术咨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2010年6月18日委托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烟台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0年8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与环评批复不相符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方:建设单位新增燃气锅炉一台;增加喷漆工艺;抛光废气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钢瓶测试用水不规范等。2015年1月27日,烟台市福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其重新报批环评,并根据现存问题,进行整改。本次环评以烟台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为评价对象,针对其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符合现行的环保要求。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定影液、废显影液、废抹布、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物。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部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最终均经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VOCS、SO2、NO?X。
喷漆废气采用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应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中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主要为SO2、NOX和烟尘,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废气各自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经监测可知, SO2、N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相关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相关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室外;打磨粉尘经空气滤清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内壁抛丸废气经空气滤清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漆过程、打磨过程及喷砂过程,噪声级一般在85-90dB(A)之间,主要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到达厂界时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焊渣、废钢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废定影液、废显影液、废抹布、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均不外排。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18853582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