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辆电动三轮车、5万辆电动四轮车项目
建设地点: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至信三路西侧南段
项目简介:项目位于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至信三路西侧南段,总投资2200万,新建标准化厂房70000m²、办公楼、仓库、宿舍楼、职工餐厅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12000 m²,共计建筑面积82000 m²。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动三轮车10万辆、电动四轮车5万辆。
拟采取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1)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烤漆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混凝调节池(强混)+斜管沉淀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 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和虞城县清雅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响河。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 15t/d。(2)高盐水。软化自来水产生高盐水直接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烤漆废气。烤漆废气经水帘净化后通过喷漆房内中央排风系统排到室外,排风总管末端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2套“水帘+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 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通过不低于 15 米排气筒排放。(2)焊接烟尘。项目焊接过程中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净化,可以减轻焊接烟气对生产车间内职工健康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3)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烤漆工序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打磨、抛光粉尘。打磨、抛光时产生少量粉尘,粉尘主要成分为氧化铁,密度较大,不能形成扬尘,主要扫落在打磨、抛光点,应及时清理,应加强通风,做好防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对“大型”标准的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主要为废钢材等,可出售再利用。磷化废渣,废漆渣,原材料废包装物,污泥,废机油,废棉纱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公司在烤漆房设置1座10 m²的具有“三防”措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送至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商丘市玲珑玛车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569325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