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建动力电池用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荆门市掇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北区
总投资:9800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
建设内容:公司通过分析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用锂源的市场供需求关系,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及生产规划,拟投资9800万元在项目北区规划3200平方米新建动力电池用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材料项目,年产5000吨氢氧化锂、5000吨碳酸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主体工程碳酸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办公生活用水以及设备清洗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碳酸锂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产生量为5944.83 t/d,其主要污染成分为SS。废水经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水质为COD1.6mg/L、BOD5 0.8 mg/L、SS50mg/L,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杨树港。
设备清洗水全年用水量为450 m3/a(折1.5 t/d),排水量为384 m3/a(折1.28t/d),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排放水质为COD 1.6 mg/L、BOD50.8mg/L、SS50mg/L,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杨树港。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杨树港。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生产工段中产生的工艺粉尘、运输车辆尾气和管道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1)生产工艺粉尘(有组织)
拟建项目研磨阶段产生的粉尘(含氢氧化锂及碳酸锂研磨),经布袋除尘器后,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材料年产生量为10000吨,由工程分析可知,产生的粉尘量为4 t/a(0.56 kg/h),产生浓度为186.67 mg/m3(风量3000m3/h),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按99%净化效率,则粉尘排放量为0.028 kg/h,9.334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0m排气筒最低允许排放速率23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处理后该工段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 t/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项目浸出阶段产生的水蒸气、CO2等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做分析。
2)汽车尾气
本项目的生产涉及多种物料和产品的运输,运输车辆在行驶及停车过程中产生汽车尾气。本项目运输量约290t/d,采用汽车运输,考虑到本项目停车为地面,且通风效果较好,有利于尾气扩散。
建设单位应在地面停车场周围进行绿化,通过植物本身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积累和代谢作用,能减轻污染,达到分解废气中有毒物质的目的。同时采用合理布局通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以降低NOX、CO和HC等污染物的排放。
3)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散排的主要为水蒸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主要为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中车床、镗床、铣床、刨床、磨床等设备,各噪声设备声级在75-105dB。
为了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目前采取如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各类机械设备设置独立的减震基础或加减震垫;
③对于高噪声的加工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均设置在生产厂房内;
④按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故障运行的情况;
⑤在车道周围设置绿化带,降低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昼间噪声值基本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浸出残渣和钙渣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荆门市绿源废渣废泥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制砖,实现回收利用。本项目各污染源均得到有效治理,经过处理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污染物(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小于10%,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为水蒸气,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选址位于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门格林美产业园的工业用地之上,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2)水环境影响
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项目的水平衡分析,生产废水以及设备清洗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新建絮凝沉淀池内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杨树港。
(3)声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电机、输料泵和通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设备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经分别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其设备噪声值可降至55~65dB(A)之间,本项目投产后2#东厂界夜间噪声及10#北区西厂界夜间噪声略有超标,其超标主要原因是2#点位靠近泰山建材,夜间营运造成噪声超标,10#点位靠近工业区道路,交通噪声引起夜间噪声超标。其他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收。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24-2409314
环评单位名称: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