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设计己由绩溪县发改委以发改审批〔201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试点补偿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项目内容包括:处理能力0.5万m3/d(其中厂区内公用工程按远期一次建成;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接触消毒池(加氯消毒)、污泥深度脱水机房等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m3/d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界区内工艺建构筑物及辅助工程的各相关专业内容。项目投资概算1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的工程设计。
2.2.2设计工作内容:编制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施工图文件,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等服务。
2.3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4设计时间要求:
2.4.1 从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补充、修改完善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4.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确定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5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具备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具备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且近三年有设计规模在0.5万m3/d以上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1项以上(含)。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3.3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3.4注册地在绩溪县以外的中标企业,需在中标后到绩溪县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备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24日9时0分,地点为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室)(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胡敬东
电话:0563-8153568
招标代理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程工
传真:0563-8173106
电话:0563-81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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