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杭州高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高峰 联系人 张高峰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村羊城路 3 号
联系电话 15158882779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村羊城路 3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3 金属制造业
总建筑面积 50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50 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8%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5 年 7 月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50 万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充电机箱 5000 个、金属支架 1500 个的生产规模,企业生产厂房系租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村羊城路 3 号的杭州思新工贸有限公司的约 500m2的闲置厂房。项目申请报告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 1 和附件 2,项目租房合同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见附件 3 和附件 4,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附图 1。
1、废气
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金属粉尘(钻孔、冲床加工、打磨、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喷塑低聚物有机废气及燃柴油烘箱废气。
①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金属粉尘(钻孔、冲床加工、打磨、抛光粉尘)、喷塑粉尘。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出租方企业城市排水许可证(详见附件 5),项目所在地具备纳管条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后纳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污水处理厂最终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