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120 万立方米增加经营范围项目
建设单位 昆山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耿金星 联系人 耿金星
通讯地址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石孟路 88 号
联系电话 13816531010 传真 / 邮政编码 215300
建设地点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石孟路 8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
占地面积(平方米)6000绿化面积(平方米)820
总投资(万元)3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8%
预期投产日期 2015 年 7 月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1)工业废水
本项目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等。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进行砂水分离,砂石回用,废水进入搅拌池搅拌、沉淀池沉淀后,泥沙直接抽至搅拌站回用,清水流入清水池。本项目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完全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为 2400t/a,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由环卫部门用槽车运往千灯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经污水管网纳入千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07)表2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表 2 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类标准后排入吴淞江。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商品砼搅拌站两座,占地面积约 6000m2,建筑面积约为 4100 m2,新增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 120 万立方米。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主体工程
搅拌站两套占地面积约 6000m2(包括骨料仓
占地面积),生产线设 4 个水泥筒
仓、2 个粉煤灰筒仓、2 个矿粉筒
仓、2 个膨胀剂筒仓(2 个搅拌站
共用),每个筒仓约 100m3
用于生产
停车场 占地面积约 700m2 用于搅拌车、车辆临时停放
办公室 利用原有 /
地磅 利用原有 /
辅助工程
门卫休息室 利用原有 /6
码头 利用原有 /
贮存 骨料仓 600m3
封闭式,电脑控制放料、称重、
传送,设置砂石料喷雾系统,
仓内定期喷雾降尘 贮运
工程
运输 /
原料委托外部货船及罐车运
输,产品由搅拌车运输
生活用水 3000t/a
给水 生产新鲜
用水 82722t/a
供水管网供给
生活污水 2400t/a
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由环卫
部门用槽车运往千灯污水处
理厂处理,市政污水管网接通
后,经污水管网纳入千灯污水
处理厂 排水
雨水 38.3t/d
全厂雨水收集,经三级沉淀后
回用至生产,暴雨状况下收集
前 15 分钟的雨水量
公用工程
供电 146 万 kWh/a 供电公司供给
废气处理 脉冲布袋除尘器 12 套 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工业废水设计能力为 20m3
/h,搅
拌池设 4 个,每个尺寸为 3 m×3
m×3m;沉淀池 1 个,尺寸为 11.6
m×3.5m×1.5m,清水池 1 个,尺
寸,6.5m×3m×3m,另外配有砂
石分离机等
工业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市政污水
管网接通前,由环卫部门用槽
车运往千灯污水处理厂处理,
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经污水
管网纳入千灯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 优选设备、优化布局,减震降噪
措施 确保达标排放
环保工程
固废处理 垃圾桶若干
泥饼作为原料使用;除尘装置
吸收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化验废水排放量约 6000m3/a,其中生活污水
4200m3/a,化验废水为 1800m3/a;冲洗地面水排放量 1010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化验废水后经中和调节后进入昆山瀛浦热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入吴淞江;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吴淞江;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 10200m3
/a,
由昆山瀛浦热电有限公司供水管网供应,冷却水为清净下水,经厂内收集后直接排入吴
淞江。项目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水量很小,对纳污水体吴淞江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
改变吴淞江水质。
2、废气
现有项目水泥磨生产线整个系统由熟料输送、破碎、原料储存、水泥粉磨、水泥存
储、水泥包装、汽车散装等车间组成,在其生产过程中这些环节不同程度地产生粉尘大
气污染物,粉尘产生量为 15570.9t/a,现有项目粉尘排放量为 50.6t/a。
昆山为重点地区,且本次申请增加产品,属扩建项目,因此,根据《水泥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重点地区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
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相关标准
限值。根据原环评计算数据,现有项目环评中除尘设施的各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
=10mg/Nm3、小于=30mg/Nm3,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相对应的限值 10(mg/Nm3
)。根据企业提供的最新监测数据
(表 1-7),项目现有工程磨机房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大于 10(mg/Nm3
),粉尘排放浓度高
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相对应的限值 10(mg/Nm3
)。
根据企业提供的最新监测数据(表 1-7),项目现有工程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水
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3 相对应的限值 0.5(mg/Nm3
)。
现有项目水泥粉磨站粉尘污染源点多面广,公司选用除尘设施处理后粉尘尚无法达
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 相对应的限值 10(mg/Nm3
),
根据环保要求,本次增加商品砼生产的同时,要提出针对原有项目的“以新带老”措施,
从而满足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