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新津县花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由 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投资[2010] 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发改核准[2010]6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新津县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新委发〔2009〕13号)和《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2.2建设地点:新津县花源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址内对新津县花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扩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 m3,采用LPCA富氧空气曝气工艺。
2.4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限额2253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40个日历天(不包括调试和试运行时间),其中:1.设计和进场准备1个月,进场施工7个月。2.调试时间3个月和试运行 时间为12个月。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花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具体包括:1.1.5万m3/d处理厂改扩建涉及的全部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2.通水试运行阶段的所有调试、试验等工作,以及期间的技术服务工作;3.对发包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4.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试运行一年期间的技术保证服务,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期的质量整改。
2.7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设备、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
出水水质: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 lpca富氧空气曝气工艺="LPCA富氧空气曝气工艺" 污泥处理="污泥处理" 采用的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采用的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设计需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有2个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贰级注册建造 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 不接受任何一家投标人对本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具体文件获取事宜请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咨询热线028-8669488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日09时30分 ,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新津县瑞通路抚江社区二期30幢4楼
邮 编:611430
联 系 人:尹女士、岳女士
电 话:028-82527155、82552373
传 真:028-82512603、82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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