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海珠湿地一期中心湖水质自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公示期为 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海珠湿地一期中心湖水质自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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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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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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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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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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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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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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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在线 COD电极分析仪、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仪、在线氨氮电极分析仪、在线叶绿素&蓝绿藻分析仪)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确认函;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六、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 ,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7月1日9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海珠区荔福路 76号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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