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
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预算
1002.5700万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包1: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为辖下的6间水质净化厂采购一批粉末硫酸铝、液态硫酸铝、盐酸、氯酸钠和聚丙烯酰胺一批,分别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
包2: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为辖下的6间水质净化厂采购一批污泥脱水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一批,分别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
(2)交货期: 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分期分批按需求量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量由采购人按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5.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属经销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包1投标人还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与采购人本次采购货物有关的有效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剂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3)、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的,要求具备在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专职的服务人员和仓库。(必须提供服务机构注册资料和办公用地租赁合同,人员名单及仓储租赁合同);
(4)、投标人2011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必须独立完成至少1项处理规模为25000吨/日或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供货项目业绩(包1必须含粉末硫酸铝或液态硫酸铝以及盐酸或氯酸钠供货业绩,包2必须含絮凝剂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销售发票和用户方开具的证明;
(5)、拟供货产品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14年出具的检测报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包,允许同时能中二个包,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6、符合资格供应商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6月11日起至2014年06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83号803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咨询电话:020-3846767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30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9、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志东 采购人联系人:陈伟华
电话:02038467671 电话:82261267
传真:02038467671 传真:82099913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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