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分体压缩机和8吨垃圾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名称采购数量详细参数预算金额(元)水平分体压缩机(含一套除臭系统)2台600,000配套垃圾箱2个200,000 8吨垃圾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台450,000
2.2依据《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8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设备与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四、符合要求供应商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8日到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副本审核后退回)。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
2014年7月2日15:00时(注14: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
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雄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1-38772862
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5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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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