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地点:石黄高速公路武强、献县服务区,青银高速公路南宫、宁晋、石家庄南服务区。
1.2建设规模:对石黄高速公路武强、献县服务区,青银高速公路南宫、宁晋、石家庄南服务区共计10套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达到国家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
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本项目共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1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生物接触氧化工艺(非一体化设备)污水处理工程,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6月13日至 201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需提供)和身份证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裕华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1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服务管理中心
邮编:050035
地址: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汾河道81号
电话:0311-89256056
传真:0311-89256057
联系人:陈昕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