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海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电瓶垃圾车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采购最高限价
480000元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
5、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五、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日9时。
五、报价文件的送达
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初睿 王忠旭
电话(传真):0412-3618008
地址: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一楼窗口(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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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