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5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80万吨,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5亿元(其中暂估工程费用约20亿元)。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
3.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红线范围内整个厂区(含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汽水循环系统、灰渣输送及储存系统、飞灰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测量及控制系统,渗滤液输送系统等)
(2)建、构筑物(含主厂房、上料坡道、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升压站、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池及清水泵房、油泵房、厂区围墙、挡土墙、道路及辅助设施等设施)
(3)厂区景观设计、参观展示通道
(4)红线范围外生产用水取水泵房及管道
二、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方案设计(含总图方案及建筑方案)及修改(须通过招标人及政府职能部门
审查)
(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查)
(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查)
(4)现场服务
(5)编制竣工图,配合项目验收
(6)配合招标人对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等进行复核、确认,编制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7)其他设计内容(含三通一平、基础处理、边坡支付等前期临时工程设计、红线范围外生产用水取水泵房、管道设计等)
(8)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含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服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合及结算配合工作)
(9)参与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组织的工艺技术等调研考察;
(10)除上述工作外,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工作。
三、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总工期暂定180天,中标后30天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 (含总图方案及建筑方案);方案确定后,3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以及确定主要设备后的120天内提供全套的施工图,施工图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完成补充修改。现场施工配合服务期:从中标人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以往业绩要求为: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 1个单期日处理垃圾量1500吨及以上规模且采用炉排炉型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业绩。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热能工程或热力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项目负责人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期日处理垃圾量1500吨及以上规模且采用炉排炉型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业绩。
6、以往业绩应提供设计合同(须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方(或业主)出具的开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资料。设计合同或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证明文件应能体现工程规模和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否则相应的业绩不计。设计合同应提供原件。
7、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会议室在开标当天详见二楼大厅公示牌。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