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脱硫脱硝装置液氨采购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甲醇厂属神宁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下属单位,位于宁夏宁东重化工基地内,甲醇生产分一期、二期两套生产装置。
甲醇厂共四套烟气脱硫装置和一套副产硫铵回收装置,每套烟气脱硫装置设置一套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入脱硫塔与循环浆液接触进行洗涤、降温和吸收,在此过程中含氨吸收剂的循环液将烟气中的SO2吸收,反应生成亚硫酸铵;含亚硫酸铵的液体再与氧化空气进行氧化反应,将亚硫酸铵氧化成硫酸铵,形成硫酸铵稀溶液;含硫酸铵的稀溶液进一步浓缩、结晶后,得到一定固含量的硫酸铵浆液,通过硫铵排出泵将生成的硫酸铵浆液送入硫铵后处理系统。该装置的脱硫吸收剂为液氨。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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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浓度( % ) |
残留物含量( % ) |
数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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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氨 |
≥ 99.6 (执行标准: GB536-88 合格品标准) |
≤ 0.4 |
1170 |
详见《 技术规格书 》 |
2.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 技术规格书 》
交货地点:详见《 技术规格书 》中具 技术规格书 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甲方要求分批送货,每批次保证送货4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必须持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资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许可范围应含有液氨;
3)持有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 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委托运输则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具有完善的 ISO 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项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 ;
7)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0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 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 间,联系人:周万涛,电话:0951-6971440 ) 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质量体系认证、资质、业绩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
标书款电汇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账号:6400112300005250018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24 日上午09:00分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由法人授权委托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派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联系人:石晨
电话: 0951-6970481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