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尼玛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已由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藏发改基建[2014]6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尼玛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新建,一个标段:
新建处理规模13吨/日,设计库容9.17万立方米。填埋区场地平整24600平方米,垃圾坝6324立方米,HDPE防渗膜18680平方米,地下水卵石导流层1200立方米,导气石笼12座,浆砌截洪沟793米,渗滤液处理区750立方米调节池1座,管理区用房210.6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2个,并建设大门、围墙、道路、室外给排水、电气、架空输电线路等附属配套设施,购置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洒水车、检测、垃圾转运车、电气等设备。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四)建设地点:尼玛县县城;
(五)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六)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单位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的 独立法人企业 ;且具备该项目的西藏自治区建筑业投标备案证。
3.3拟承担本项目的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30分至12:30分;下午15: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该项目的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投标备案登记证;
(五)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全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备案书);
(七)拟承建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质证书,并提供保险情况证明材料;
(八)企业相关的其它资料。
注: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鹏
联系电话:13889066069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 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