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货物名称
本项目共分A、B两包,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2投标人须是具有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
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发售
3.1发售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2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3.3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3.5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伍万元;B包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7月25日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5日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8月5日15:3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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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