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含重金属固废堆渣场建设项目已由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14】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含重金属固废堆渣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新晃县鱼市镇前锋村
2.3项目内容及规模:
1)在新晃县前锋工业园区内建设1座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堆场,配套建设1座300m3渗透液收集池、截洪沟等,将园区分散堆存的12万m3废渣集中安排堆放,并进行分区封场。
2)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覆土及生态恢复。
2.4工期要求: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10个月。
2.5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6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及其他相关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取得相应的监测数据并经招标人确认。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注册资金在 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具备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3.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09号文件要求,并无在建工程。
3.5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有注册 3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并提供近半年内 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7月21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45-6222876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