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
联系方式:0538-8544649
项目名称: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0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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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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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装卸式垃圾车(非轻卡类) |
底盘:知名品牌; 轴距:≥2600mm; 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知名品牌); 最大功率:≥60KW; 车厢容积:≥7立方; 轮胎规格:≥6.50-16; 额定载质量:≥1495kg; 排放标准:国四标准; 侧小门开口尺寸:500*420mm; 机械手最大翻转质量:≥300kg; 机械手挂桶容积:120L和240L; 垃圾收集方式:挂桶式、散装式;机械手加设减震橡胶板。 收集箱前端设有压缩装置,压缩机构内上下平行安装有压缩油缸,通过往复运动,增加了收集车的容积,使垃圾车装的更满。 举升油缸方式:双缸; 车厢最大倾倒角:≥55度; 卸垃圾方式:后卸式; 换向阀:举升阀、翻桶阀; 车箱后门加装密封条,采用2条油缸完成开启与锁紧; 电气系统电源电压:DC24V; 液压系统额定压力:16Mpa; 汽车需配备原车冷暖空调。 |
辆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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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按时进行企业年检;
3、所报产品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三C认证,排放标准:国四标准,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报价,授权多家按废标处理);
5、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
6、所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05室(南关大街215号)
售价:人民币150元/份。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
地点: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1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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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