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城际铁路与备用水源大堤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冶发改发【2014】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冶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施工;
建设地点:大冶市高铁大道南侧;
投资金额:约390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为0.644立方米/s污水提升泵站.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14年8月30日;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规模工程(指企业已完工市政工程35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开标及评标期间由检察院派专人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近两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报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本项目实行有限投标人制(等于或少于9人),超过9人的,在开标会中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9名参加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外省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再在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备案;中标人中标后须在大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含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2014年8月11日9时30分,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须携带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另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可以授权本单位的其它员工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企业CA证书及密码,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CA证书及密码解密失败时,投标人可现场提交由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冶市观山路
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方式:1507202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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