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1.2工程规模:处理污水6000m3/日。投资额约3200万元
1.3工 期:1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调节池、二沉絮凝沉淀池、集水格栅井、厌氧池、污泥浓缩除磷池、生化池、中间水池清水池及设备用房、沼气锅炉房、污泥压滤机房、风机房、配电房等工程施工。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① 按工程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月末向发包方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完(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② 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在经过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后,发包方方可支付。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材料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有效的安全B证 。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有效的安全B证 。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有效的安全B证 ,。
5.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18号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8493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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