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阳县顺溪镇污水管网工程已由平发改投资(2013)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阳县顺溪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顺溪镇,总投资约370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招标范围为污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长约6263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阳县顺溪镇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6389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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