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和采购预算:
1.1采购项目名称:黑河市环境保护局油烟净化器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油烟净化器设备采购概算290台。第一包高空排放217台,第二包低空排放73台。
1.3本项目采购概算:第一包¥1,519,000.00元;第二包¥530,000.00元。
1.4技术参数及要求:本项目分两包,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可同时投报两包,也可以分别投报。本项目因采购油烟净化器台数、高空排放台数、低空排放台数、风量、型号、规格不确定,本次谈判以谈判单价为准,最后以安装台数、风量为结算确定的基数。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2、拟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拟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查状态为合格(请通过http://www.hljcg.gov.cn 网址“供应商查询”进行查询)。
2.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
2.3.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3.2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3.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提供,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其他投标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5未达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不予受理。
3、文件的获取
3.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2014年0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前1小时内,在谈判地点现场签字确认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本公告第3条,第2.3款“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中所有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报送)。
3.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时间:2014年0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
谈判地点:黑河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0室)。
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河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地址:黑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项目负责人:李长彬
电话:0456-7773822
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黑河市财政局307室
联系人:王浩宇
电话:0456-82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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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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