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216号文件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伊通县西部,九开公路小菜园北侧,伊通县污水处理厂内;
2.3建设规模:扩建规模1. 5万立方米/日,改造规模1. 5万立方米/日,升级规模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日;
2.4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2.5服务周期:自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或市政设计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并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与工程相同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勘察设计管理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职称;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本项目要求且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责任和权利。
3.4拒绝列入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还需办理《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设[2011]22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7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册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39043585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
联系人:马书洋
电话:0431-86793111
联系人:胡雪娇
电话:1868431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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