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 环卫车辆配置采购
2、采购内容及数量 :
大型干扫车1台;大型洗扫车1台;中型干扫车3台;餐厨垃圾车1台;高压清洗车1台;多功能湿式除雪车1台;洒水车2台;多功能吸污车1台;自卸车垃圾收集车15台;可卸式垃圾车15台;配套箱体30个;日处理80 T垂直站1座;中转站配套转运车辆2台。
(1)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 静乐县城镇环境卫生队环卫车辆配置采购。(详见标书),投标人报价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 范围包括: 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 ) 付款方式 : 所有款项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总额的20%,第二年付总额的40%,第三年付总额的40%。
二、 投标人资格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投标人必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 ) 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含3000万元);
(2 ) 投标产品(环卫车辆配置) 必须是国内环卫车辆的生产厂家,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
(3 )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有专利技术证书。
(4 ) 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或ISO国家强制认证,须符合国家、地方或企业生产标准;
(5 ) 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提供证明文件,达到上户要求;
(6 ) 提 供近三年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7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质量保障措施;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进行资格后审,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产品的专利证书;
5、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上述资料 原件经审查合格后需用 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获得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9时前,在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提交,逾期不受理。
2014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静乐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富宏
联系电话: 13835042131
集采机构联系人: 杨君
联系电话: 0350-7828500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