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18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 黄浦区医疗中心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黄浦区医疗中心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锅炉系统
预算资金:390.6816 万元
项目要求:
1、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强制检测、培训及保修等。
2 、质保期: 竣工验收后3年;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到安装;
4 、安装期:交货验收后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及工程验收;
5 、包括项目内的技术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为最终制造厂商或者制造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
3. 货物的制造商须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B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4. 投标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 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8. 中小型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原件 ;
2、 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 B 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原件 ;
5、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
四、 招标文件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20日9:30-11:00,14:00-16:00(双休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8室(近广东路)报名,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时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请供应商派代表于上海普育东路38号门口 集合,由用户单位统一组织踏勘。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9月10日(周三)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
七、开标
2014年9月10日(周三)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地址:上海普育东路38号
联系电话:33766833
联系人:刘江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96704
联系人:黄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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