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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垃圾中转站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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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江西抚州市
有效期至: 2014-09-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4-08-18 11:04
浏览次数: 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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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经监管部门批准对该单位垃圾中转站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货物名称:垃圾中转站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0套
采购预算价(万元):50
备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站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资料费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1)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2)除了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外,另需按标书要求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抚州城管局中转站设备)和缴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五、开标时间:
2014年9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站,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递交到开标现场。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开标时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为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进行不下去(如遇此种情况,在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后,再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纸质评标)。

六、开标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政府西附属楼四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

七、说明:
已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了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139704860660794-8271568
采购单位: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
投诉电话:0794-8263960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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