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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6、7号机组(2×330MW)电除尘招标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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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江苏扬州市
有效期至: 2014-08-2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4-08-18 11:58
浏览次数: 5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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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单位: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扬电公司#6、7机组电除尘改造(EPC)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包括电除尘器本体、土建工程、除灰设备的设计及其附属设备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检验、运输、施工、检修、调试 、技术服务、保修等(含原设备及相关系统拆除)。(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五、工程概况
1. 扬州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的2330MW亚临界自然循环燃煤锅炉,两台机组均于2005年投产,型号为DG1036/18.2-114。锅炉为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自然循环汽包炉,具有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炉特点。6、7号机组每台机组配有两台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2FAA5×30M-2×100-155型双室五电场除尘器,设计电除尘器效率为99.83%,保证除尘效率不小于99.8%,每台电除尘器设计入口烟气量为870732m 3 /h (设计煤种),除尘器设计入口烟气含尘量为21.00g/Nm 3。
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是《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Ⅲ时段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 3(标态、干基、6%O 2)。现有电除尘器采用双室五电场除尘,设计除尘效率为不小于99.8%。目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已经正式出台,代替GB13223-2003标准,根据新标准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扬州电厂6、7号机组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 3(标态、干基、6%O 2)。根据机组目前的运行及排放现状,必须对原电除尘器进行改造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
2. 建设地址: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场地
3. 工期要求:7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为2014年9月6日,6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2015年3月1日,停机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改造工作,并通过168试运行。
4. 交货地点: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内施工现场。

六、资金来源
技术改造资金。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一)标段:
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履行合同并承担合同责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如采用自有技术,应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
4. 一 标段 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 3 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锅炉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能力。
5. 一标段具有2台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类似除尘器工程建设经验 及运行业 绩 ,并证明性能达标、安全可靠。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无不良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8.2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8.2.1
标段名称: 扬电公司#6、7机组电除尘改造(EPC)
标书费用(元):5005
在第一次招标中,已购买过标书的单位,不需要再次购买
8.3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号:11001019500053012631
8.4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4年8月22日17:00
请将电汇底单及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 发送至此邮箱 : zhoujinglei@chdt.com.cn ; yangtingting@chdt.com.cn 收到邮件后我公司将开通华电招标与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权限。( 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购买招标文件回执请提供可复制版,禁止提供扫描及图片版)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电话:010-62228787),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9.1 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9.2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9.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1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010-83568723
E-mail :yangtingting@chdt.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
联系人:周靖雷
联系电话:010-83565837 传真:010-83565851
E-mail :zhoujinglei@chdt.com.cn
10.2 招标人: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姓 名:王平(商务)、刘云海(技术)
电 话:0514-87062062、13952733345;0514-87062095、13665298788
传 真:0514-87062066
电子邮箱:wangp@yzpgc.com;liuyh@yzpgc.com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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