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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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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广州市
有效期至: 2014-08-2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4-08-19 13:46
浏览次数: 5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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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即湿式静电除尘器本体及辅助系统改造的全部设计、设备选型、配套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储存、土建、施工(包括拆除和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技术服务等在内的所有工作,还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同时也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但整体工程必须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等。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卧式水平烟气流,收尘极板为平板式;阳极板、阴极线、阴极框架及冲洗装置喷嘴等材料要求采用不低于316L的材质,本体内部材质必须保证防腐要求。湿式静电除尘器要求在设计工况下,保证除尘效率≥80%、出口烟尘浓度(包含石膏)≤4mg/Nm 3。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夏埔开发区。
2.4 现场施工工期: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计划在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3日全停机组,进行检修和环保超洁净改造。#1、2机组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工期为60天,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13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使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具备正常投运条件。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协商。
投标人需在机组全停之前完成所有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施工工作,在机组全停期间完成需要停机施工的工作,必须在机组重新启动前完成所有的施工、调试工作。
属于湿式静电除尘器项目的脱硫进、出口烟道改造和其它设备管道及电控系统的接入等需要与脱硫超洁净改造项目和加装MGGH换热器的项目协同、衔接好,投标人需做好此项工作的安排。

三、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投标人可与其他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方,且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若联合体中标,未经招标方同意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更换。
3.3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如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3)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4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至少有4台机组的类似工程合同业绩,其中包含2台机组质量合格的已投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机容量100MW或以上机组的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新建或改造EP或EPC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证明);且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计、设备、施工等质量、安全问题(提交业主方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
3.7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担任过国内单机100MW容量或以上机组湿式静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项目项目经理的业绩(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验收文件复印件且需有证明其出任项目经理内容,或是业主证明文件)。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8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9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10投标联合体除按公告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 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5) 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
6)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
购买时间为 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04房,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保证金: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招标代理的指定账户,在用途栏注明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湿式静电除尘器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开标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七、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10日9时30分正,提交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0楼会议室(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0楼会议室(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九、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夏埔开发区
联系人:杭工
电话:020-82698193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联系人:黄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3544566、83544078
传真:020-83565537E-mail:909051325@qq.com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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