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千山区环卫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千山区环卫处大型洗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环卫处大型洗扫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大型洗扫车采购:1台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
三、 采购最高限价:
70万元(柒拾万元整)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 、供应商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千山区检察院开据,开标前 一日提交至代理公司招标部);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携带报名资料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50-S31号(港丽花园3号楼商网5楼) 。
标书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请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9日 (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30分至15点00分)以现金形式交至代理公司财务部。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9 月22日14 时00分。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 年9月22日14 时00分。
十、开标时间:
2014 年9月22日14 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鞍山市鞍海路28号)
十二、报价供应商的计算:
对于主要设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三、采购人:
鞍山市千山区环卫处
十四、联系方式:
代理招标单位: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2—2569541
传真:0412-2594316
联系人: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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