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双联排室外配套工程(排水部分)(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为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主要收集双丰村双联排22户农户的室外雨、污水。雨水主管管径采用DN300-DN400,雨水汇集后排入区块东南侧河塘内;污水主管管径采用DN225-DN300的HDPE双壁波纹管,污水支管为De110PVC-U无压埋地排污管,污水收集后排向08省道东侧已建污水井内 。
合同估算价为44 元。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 类似项目描述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 年9 月18 日至2014 年9 月22 日,每日上午8 :30 时至11 :00 时,下午14 :00 时至16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海宁市海昌南路486 号金汇大厦B 座11 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海宁市袁花镇消防大队旁新村镇建设大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村委海宁分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编:314415 邮编:314400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967322088 电话:0573-87238807
传真:/ 传真:0573-872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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