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府城镇大王府村美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府城镇
2、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00T,总投资约90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当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最终决算审计价的95%,余款在运行(1年)后30日内付清尾款(无息)。
4、计划工期:不高于60日历日 (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
5、招标设计、施工范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污水处理厂各单元的构筑物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仪器仪表、自控等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2年期的设备保修及培训等工程。须配套建设符合本工程实际要求的管理用房、配套绿化、宣传牌及防护工程,排放标准为处理后的出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总承包 (即环境工程施工 )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09月26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2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RMB:18000元),信用保证金:柒万贰仟元(RMB:72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2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府城镇大王府村美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次)(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955060215 电话:18712003699
详情请致电第一环保网客服,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招投标信息
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