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泰山区省庄镇西苑庄、孛家店等12个村。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泰山区省庄镇西苑庄、孛家店等12个村垃圾整治项目,内容包括垃圾站土建、装饰、垃圾收集箱采购、土方开挖、外运及部分回填等,共计16座。
2.3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要求内容。
2.5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2.7 本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82.93454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可同时兼职五大员,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 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本年度的进鲁施工备案证。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整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05室(南关大街215号)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报名还须提供进鲁备案证等证件原件1套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来人获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12会议室(南关大街21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
邮编:271000
联系人:宁建东
电话:0538-8544649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05室(南关大街215号)
邮编:271000
联系人:梁亮
电话:0538-2186567、13605385118
传真:0538-2186567
电子邮件:zhongzhitaian@163.com
开户银行: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源信用社
账 号:9090109020542050005673
监督单位:泰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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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