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的委托,就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氨氮仪及PH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氨氮仪及PH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清单:(专业设备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氨氮仪 1 台 ;PH仪 1 台
注:1、报价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采购清单中全部产品整体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后15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备国内注册的生产或销售的企业法人资格;
3.1.2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资格要求
3.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器材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2 如果报价人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本有效的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复印件)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原件);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及正常休息日休息)。
4.2报名时需出示以下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洱源县交易中心收存):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领取标书的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以上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资料须是通过相关单位年检的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3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详细地址: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购买询价文件。
4.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每份600.00元,若需要邮寄另加手续费(含特快专递费)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汇款当日寄送,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2014年12月8日下午14:30分
谈判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李伟玲
电话:0872-5127808
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理市建设路17号苍海月度假酒店西二楼(原下关饭店)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人电话:0872-2195559
传真:0872-2195560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2—532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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