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隆安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管网部分已由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投资【201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隆安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管网部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广西隆安县城区
2、建设规模:污水管管长(含预留支管)约1.0KM,截留井24座;完善隆安县城污水管、污水截留管,污水截流井。
3、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具体内容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由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4)施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5)有关工程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2014年5-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6)投标单位及法人在项目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7)具有广西建筑市场企业诚信卡;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清晰(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原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备查后退回),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人: 许主任
电 话: 0771-652632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联系人:覃 工
电 话 : 0771-55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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