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对长春市环境监测站其它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环境监测站其它专用设备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采购设备
交货地点: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预算总额(元):1000000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90天
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三、答疑会
答疑会时间:2014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标书的获得
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五、时间及地点要求
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201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款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0%,余款在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生产厂家,必须取得主要产品气相色谱分析仪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厂商的授权书。投标人取得授权的,还需提供原设备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售后服务
1、一年保修期,终身维护。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否则买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中标方必须对提供的相关仪器软件知识产权负责,如今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相关仪器监测技术规范做出调整,中标人须及时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春阳
联系电话:13179001382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金姬兰 电话:88779602;马驰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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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