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兴安县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材料采购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污水处理材料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所须证照留存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01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10)。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
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航洋支行
帐 号:2102 1125 0930 0003 849
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7日10 :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8)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年12月17日 10:00在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8)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兴安县灵湘路58号
联系人:常主任
电 话:0773-622561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10
联系人:廖工
电 话:0773-2619910
传 真:0773-261991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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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