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日常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日常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信息
采购内容:烟尘采样器4 套 ;便携式数字综合气象仪2 套;智能温湿度记录仪1 套;
采购预算:330,000.00 元
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采购方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95%的货款,设备连续安全运行满一年后付清合同总价的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 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
(3)提供 2014 年 8 月份或之后 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原件 (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
(4)提供 2014 年 8 月份或之后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具有生产本项目所需设备能力的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均可投标。如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授权书 原件
(6)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2)(3)(5)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四、公示期限
2014 年11月26日至 2014 年12月2日(5 个工作日)。
五、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 日 期间(每天 9:00 ~ 11 : 30 , 14 : 30 ~ 17 :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 B 幢 405 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3)—(5)项的证明文件;
六、时间及地点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2月18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 B 幢 405 号。
开标时间: 2014 年12月18日15时00分 。
开标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 B 幢 405 号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于 2014 年12 月11日17 时 00 分之前 (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300 元整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账 号: 4400 1760 3010 5300 9357
说 明: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编号)+ 投标保证金”字样。
八、其他
1.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 0763-3317222
传真: 0763-3505999
邮箱: zsyxqyfgs@163.com
联系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 B 幢 405 号
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 0763-5811223
联系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部门名称:清远市清新区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63-5813296
传真: 0763-581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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