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人民币 195.1005 万元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电子数据取证勘察箱、手机取证一体机、取证分析检验工作站、高速硬盘复制系统、介质修复塔、实验室管理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10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有效期自开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2.11提供2014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11月29日 至 2014年12月5日 ,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 03A 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 年12 月24 日 15:00
7.投标及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及评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3-3865600
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 03A 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6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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