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金华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项目的课题研究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华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金华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与控制对策研究项目1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选定一家课题研究服务单位。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 2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
( 3 )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4 )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9日(休息日除外) 。
每天上午:8 :30-11 :30 下午:14 :00-16 : 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 428 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 元 / 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时间及地点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4 : 00 时止
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开标时间: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4 : 00 时开始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6 : 00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 / 支票 / 银行转帐 / 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 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的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七、其他事项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 (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9- 8218150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 真: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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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