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钢结构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场址位于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寿里福州路东侧、武汉路南侧。总占地面积100558.125m2,总建筑面积89188m2。修建厂房、成品库等,购置安装相应设备设施,建设钢结构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4694万元。
二、拟采用环保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钢结构厂房搭建过程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焊接产生的焊接烟气、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
施工期焊接烟气主要为钢结构厂房搭建过程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焊接产生的焊接烟气。施工期较短,焊接烟气产生量也较小,无组织排放至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作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降低28%-75%,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32m3/d。施工期施工场地应建设水冲厕所一座,以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所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内污水管网引至项目所在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昌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排水、泥浆水,产生量少,成分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SS和少量石油类,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和道路浇洒抑尘,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1.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及生活垃圾。
弃土全部用作场地平整及周围绿化用土,无外弃土方。建筑垃圾产生量为27t,由施工队车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1.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建筑施工由于各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组合情况不同,噪声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安排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使用大量机动设备。实施文明施工作业,严禁在23:00~6:00 之间及中午12:00~14:00之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较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较均匀的使用。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植要求。措施可行。
抛丸机配套相应除尘设施,主要去除喷丸过程中产生氧化皮、铁锈、毛刺等细小粉尘颗粒,除尘率可达到99﹪。除尘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植要求。
本项目的焊接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06t/a。产生量较小,通过自然排风系统排出,厂界浓度能够达到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2)无组织颗粒物
在金属件的切割、矫正等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物经车间厂房阻拦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
2.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48m3/a。进入3m3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3 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铁屑、生活垃圾、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
本项目每年产生的钢材边角料约160t,外售或综合利用。切割产生的铁屑约2t/a,集中堆存在车间内指定地方,定期卖给废品回收厂家,不外排。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定期送往金川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各种设备润滑、维护、维修等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及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其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以降低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每年废弃原料桶(油漆桶、稀释剂桶)共320个,集中收集后退回厂家回收再利用。
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包括切割机、矫正机等各种机械加工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60~95dB(A)之间。
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和敏感点。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昌金永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天寿里福州路东侧、武汉路南侧
联系人: 张主任
电话:135194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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