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垫江县环保局农村环卫垃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400L果皮箱 203个
2)360L手推车 140个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生产或销售垃圾设备的经营范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
①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审查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②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废标。以上材料按“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要求组织编写并装订,资质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司)公章留存。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资料或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原件而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③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知晓全部投标过程及其相关事宜。
本项目报名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报名费,并签到。
(二)招标文件售价:在投标报名时收取,每个分包各为人民币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三)投标(开标)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公园行政中心旁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5年1月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15年1月7日北京时间10:00。
五、报价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圆整。保证金在交易大厅柜台处刷Pos机缴纳(不能使用信用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参加投标。
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人刷卡缴纳保证金时,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与报价人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无质疑与投诉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的验收合格证明到交易中心退还。
保证金退还时跨行、跨区域汇款转账的手续费由报价人承担。
如果报价人在投标时未携带与报价人名称一致的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则可在开标后提供,便于退还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公布报价后在有效期间,报价人撤回其报价书;
成交人不按须知规定签约;
成交人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资格的;
有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秩序的;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巧
邮 编:408300
电 话:(023)74503988
传 真:(023)74528653
地 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楼(二)2楼
(二)保证金退还咨询
联系人:程小翠
电 话:(023)74528627
邮 编:408300
(三)采购人:垫江县环保局
联系人:冯佳富
电话:(023)74681682
邮 编:4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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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