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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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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17 14:22
浏览次数: 38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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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汽油、柴油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主体工艺装置包括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提质装置、36000Nm3/h 甲醇制氢单元、3000Nm3/h PSA提氢装置和酸性水汽提及溶剂再生装置,同时配套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各类储罐共计42座,总罐容13.92×104m3。
地理位置: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工业园重工业区内。厂区北、东、南三侧邻工业区道路,西侧邻鸿业化工。项目厂区以北距淖毛湖镇区约7km。
项目占地及投资:本项目全厂占地34.88hm2(合523亩),项目厂区新征用地均为伊吾县工业园重工业区规划的3类工业用地。本项目总投资99064万元。项目环保投资约22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22%。

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SO2、NOx、PM10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度、日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和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区域环境背景值后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2S和NH3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酚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在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中小时最大落地浓低于2.0mg/m3。总体来看,本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范围内和淖毛湖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参考《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拟定为生产厂区边界外800m,经调查项目生产区厂界外周围800m范围内无城市居民区,项目建成后也将不再规划居住用地,因此项目选址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生活污水量约35m3/h,全厂设置1座处理40m3/h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三级除油+二级生化+反渗透除盐处理方案,全厂各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返回至循环水场利用,少量无法利用的浓盐水排至厂内蒸发塘自然蒸发。本项目运营期间全厂无外排废水,加之厂区周边无地表水体,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高浓度有机污水,这些污水的收集、排放都通过密闭管道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含酚污水提酚设施、含硫污水汽提设施、全厂生化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这些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管道不发生泄漏,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在污水收集、排放、处理过程中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的建构筑物如果发生泄漏等事故,会对区域地下水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经模拟预测,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污染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范围最远可达下游约2km的区域;对于污水存在的不同环节而言,厂内污水处理厂发生泄漏情况时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工艺装置区含酚污水提酚设施、含硫污水汽提设施以及污水输送管道如果发生泄漏,对于区域地下水则影响较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对各噪声源设备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夜间标准限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燃煤灰渣、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吸附剂等。锅炉燃煤灰渣可外售给建材公司做生产原料,废催化剂、保护剂、吸附剂等由供应厂家或有资质的公司回收,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厂内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蒸发塘残存的盐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执行,按规定填写转移报告单,报送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外,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凯时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727号
联系人:钱宝
联系电话:0902-256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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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采购信息统一服务热线:0535-21009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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