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PC总承包-加装低温省煤器及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PC总承包-加装低温省煤器及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0724-1400C12N3398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的加装低温省煤器装置及对原静电除尘器本体同步进行提效改造。本工程为PC总承包工程,工程包括低温省煤器装置及对静电除尘器提效改造(低温电除尘器)的相关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检验、供货、运输、储存、工程安装、施工(含土建、原有系统及设备的拆除,基础及构架加固等)、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售后服务等。对于完成上述工作而引起的电厂原有设备、设施及保温部分的改造、拆除、恢复均包含在投标方的设计(除明确为招标方设计范围外)、供货及服务范围内。低温省煤器及低温电除尘的总体性能由投标方总负责。本工程拆除的旧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电厂”)内。
2.4施工工期:本项目拟利用两台机组的B修期间完成改造施工,B修计划安排如下:#1机组B修停机计划:2015年12月20日~2016年2月2日(暂定);#2机组B修停机计划:2015年11月1日~12月15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低温省煤器或低温静电除尘器生产能力或与低温省煤器生产厂家签有供货协议,同时低温省煤器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生产资质;
3.3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至少具有以下有效的设计资质之一:
(A)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为牵头方)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31日在国内至少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温省煤器类项目(通过余热利用方式对电除尘进行提效)运行业绩,低温省煤器节能及电除尘提效均能达到该项目的设计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及用户报告、用户联系人电话等)。
3.6投标人须承诺:(包括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每个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且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3.8投标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联合体应指定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31日在国内至少有2台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温省煤器类项目(通过余热利用方式对电除尘进行提效)运行业绩的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5)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转变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担任过火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低温省煤器类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验收文件复印件且需有证明其出任项目经理的内容,或是业主证明文件)。如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10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9 日至2014年12月 25 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 25日,每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对第3点公告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正副本各一套、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一套(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并请提供用本公告附件填写的可编辑的word格式,word格式主要是用于复制投标人的信息所用,请投标人将资料一起发送招标代理邮箱11764858@qq.com,标题注明公司名称及所投设备名称)。请投标人务必在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报名申请文件,和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4 日(售卖招标文件时间不短于5天),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15 日9时30分正,由投标人提交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 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如下指定的以下账户,在用途栏注明“投标保证金”。
户名: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市工行三水支行文锋办
保证金帐号:2013027309022102062
8、开标有关事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且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9、其他
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工业城1号
商务联系人:郭小姐(0757-87576685) 陈先生(0757-87576678)
技术联系人:罗先生(0757-87576768) 韦先生(0757-87576668)
传真: 0757-87576684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电 话:(8620) 8776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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