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阿克苏西湖路以西,虹桥路以南,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80°12′59″,北纬41°9′49″。
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5920.3万元。
项目概要: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33333.5m2,总建筑面积31825m2,建设内容包括:①门、急诊综合楼(含医技)一栋,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0452m2;②住院部一栋,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16848m2;③活动中心营养食堂一栋,地上三层,建筑面积3075m2;④后勤服务中心一栋,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450m2及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能够达标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单位应合理布设总体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限制来往、进出施工场地车辆的车速,并在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保持路面的潮湿,以减少由于车辆动力起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经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放,对周围居民及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施工建筑固废,应设专门场地堆存,定期及时外运处理,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废影响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允许随地乱抛,影响环境卫生,或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本次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废水(45311.1m3/a)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规定各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污水站内有一定的臭味散发是无法避免的,对于发生强烈恶臭的构筑物应置于封闭间内;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需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要及时外运;对于一些机械设备,如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首先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隔离,从声传播途径上进一步降低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轻微,院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医疗废弃物采取定期分类收集,专用存储设施临时存储,运往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后,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1896388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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