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上海路垃圾中转站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上海路垃圾中转站工程
2.2资金偿还:工程进场施工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70%,余款三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须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以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日照施工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各投标单位报名时不须携带,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开具,如果有不良记录,则投标人作为无效投标;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01月0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金融中心B座2楼)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内在投标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内在投标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4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市外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原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5.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日照国际金融中心B座3楼第三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路79号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633-2278006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嘉慧 邵珠华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