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组合一体式多功能污水处理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300m3/d一体化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招标编号:MZCD-1412-143)
二、采购项目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潜污泵1台、一体化膜技术处理器1台、电控系统(电箱1台,电气元件配套、PLC1台,设备用地范围内电缆配套)1台以及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等配套项目及前置处理池(器)。
三、采购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壹佰捌拾万元整(¥ 1,800,000.00 元);
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1,73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其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中设备运营5年电费暂估价60,000.00元为固定报价,多报、少报或不报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设备运营其他费用报价不得低于30,000元/年,低于30,000元/年的视为无效文件。
四、开标、定标方式
若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项目不再评标,宣布项目招标失败。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六、交货期
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七、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是设备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的经销商、代理商;
(三)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售后服务的协议书)。
(四)为加强对项目的了解,本项目拒绝没有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由拟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标前现场勘查。踏勘现场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查勘现场核对身份及资料无误后领取由招标人出具的“踏勘现场确认书”。该踏勘现场确认书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将此确认书密封于资格函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八、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查);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投标报名时间: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6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十、踏勘现场时间
2015年1 月8日10时00分
十一、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月21日15时00分。
注: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 号开标室。
(三)、开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15时00分。
(四)、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倪工
办公电话:0756-3626625
传真:0756-3393166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真:0756-3323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