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金兴分公司500吨/年溴素扩建项目总投资350万元,位于东营市河口区西北部,利津县刁口乡东北方向4km处渤海湾东部的滩涂,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金兴分公司现有厂址内。该项目在原有500t/a溴素装置设备基础上新增建设蒸馏塔、吹出塔、吸收塔、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溴素的生产能力。本次扩建不增加员工,全厂职工沿用原有的23人,年工作260天,实行三班三倒运转工作制。
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项目技改运营后主要产生的污染情况为:
废气:项目锅炉烟气经改造的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后,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项目吹出塔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SO2、Cl2及Br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或相应推算标准要求;项目煤堆场现为敞开,有风条件下会产生大量扬尘,本环评要求项目单位在堆煤场周围加设挡风措施,天气干燥时洒水增湿,通过以上措施后以粉尘厂界外能达到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稀酸池和初级酸池加盖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提溴后的卤水、锅炉定期排污、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一起排至盐田晒盐;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噪声:高噪声设备经消声、减振及隔声后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无噪声敏感点,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散落的硫磺收集后回用;不燃杂质用于铺路;本次扩建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经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
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金兴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62267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