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福宝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2014]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温郊乡;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650万元,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福宝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
2.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
2.3.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投标人需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与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入明企业信息备案:入明建筑企业中标后须按明建筑[2013]159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民政大楼二楼(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科(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 150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如需购买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于3日内供给,每份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清楚注明“名称及用途”,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贰万元人民币。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13]116号文及清政文[2013]90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民政大楼二楼(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189059864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
邮 编:365000
联系人:余先生、陈先生
电 话:0598-8295156
传 真:0598-8257432
9.其他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0101040010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